中新網10月27日電 以“依法治國”為主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於日前閉幕,新加坡《聯合早報》近日發表社論稱,剛結束的全會所發佈的公報,被視為“依法治國”升級的2.0版,或許我們也可以稱之為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藍圖,新藍圖能否落到實處,我們拭目以待。
  文章摘編如下:
  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就確立“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,執法必嚴,違法必究”的16字方針,有學者稱之為“依法治國”的1.0版。剛結束的四中全會所發佈的公報,提出“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16字方針,則被視為升級的2.0版。或許我們也可以稱之為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藍圖。
  回顧過去30多年中國的法治建設,可以說,大部分時間是花在法律制度的建設方面,也就是做到了各種法律的完備,有法可依,解決了是否“有法可依”的問題,現在要實現的是“有法必依”。換言之,這是從人治向法治的另一個重要跨越,深化法制以祛除人治的弊端。
  長時間以來,中國法制不斷完善,但法治卻無法做到齊頭併進,主要的攔路虎無疑是權大於法,也就是各級一把手的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監督和必要制約。這形成了權力尋租和貪腐的現象。
  習近平掌政後厲行改革,整治貪腐的力度前所未有,這是必要的治標之道,但最終還是得歸結到治本,而制約一把手的權力是一個重要的環節,只有做到這點,把他們的權力“關進制度的籠子里”,才能有效地、逐步地革除人治的積弊。這次全會發佈公報宣示,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,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機制,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、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、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。這些措施若都能落到實處,應能起到很大的制約效果。
  另外,在一個法治社會裡,人們必須相信,社會公義最終能在法庭得到伸張。因此,儘量排除權力對司法審判的干預極其重要。此外,司法體系要有效運作也有賴於培養足夠的訓練有素的專業法律人員,尤其是法官與律師。這顯然需要一個過渡期,不可能一蹴而就。
  所謂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治,顯然有異於西方的法治。習近平強調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,要做到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運作,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推進依法治國,充分展現改革魄力。新藍圖能否落到實處,我們拭目以待。  (原標題:外媒:中國“依法治國”2.0版讓人拭目以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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